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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

来源: 点击数: 日期:2018-03-26 09:40:37

第一章 总则

      第一条 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机制,抓好教学质量,提高教学效果,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督导职责,我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小组。

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的性质和组成

      第二条  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,协助教务处对全院的课堂教学、教学质量、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检查、督促的监督机构。

      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条件:必须是教学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、乐于奉献的教师,本人自愿热心参与此项工作,具有中级以上职称,主要成员应有高级职称。

     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,副组长1人,成员3-8人。

     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程序:系(部)推荐,教务处审核,学院批准。

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

      第六条 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。了解各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政策、教风、学风等方面的情况,以及教学常规检查,如教师的备课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进度、作业布置、辅导、考试等。对各教学环节的检查情况,及时向各系(部)、教学主管部门反映,并提出建议和整改进意见。

      第七条 定期下到系(部),深入实际、调查研究、征求意见和建议,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及时沟通信息。

      第八条 开展有关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。调查专业教学计划的设置情况,研究精品等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情况与经验。

      第九条 参与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,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。参与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工作及"学院人才培养水平工作评估"工作。

第四章 监督与自律

     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要定期组织学习活动,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理论,加强自身建设,克服不足,改进工作,开拓思路,扩大视野。

     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分工明确,责任到位,定期检查。

     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与时俱进、不断创新,要秉公办事,讲真话、报实情、公道正派、廉洁自律。

     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组要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其自身行为接受学院行政监察,并通过适当程序接受群众监督。

第五章 附则

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院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。